imtoken官方入口|退伍军人待遇

作者: imtoken官方入口
2024-03-08 03:51:43

当兵2年,5年,8年,12年退役回来有多少退伍费? - 知乎

当兵2年,5年,8年,12年退役回来有多少退伍费? - 知乎首发于参军手册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当兵2年,5年,8年,12年退役回来有多少退伍费?胡八一​退役军人士官职业待遇义务兵两年后经过预提士官选拔,或考入士官学校成为一名士官。士官总共分为三等、七级。下士:工资约5600~6500元/每月(不含五险二金),衔龄3年,退役金13~18万。中士:工资约7000~7500元/每月,衔龄3年,退役金18~25万。中级士官上士:工资约8000~9000元,衔龄4年,退役金40~50万,上士干完满12年后可选择转业。四级军士长:工资约9300~10500元,衔龄4年,退役金65~80万,同样可转业,通常在这个年龄段转业的人也最多。高级士官三级军士长:工资约11000~12000元,衔龄4年,退役金90~110万;二级军士长:工资约12500~14000元,衔龄4年,退役金130~150万;一级军士长:工资约14500~16500元,衔龄6年,到了这个层次干完了也就可以退休了,享受副师职待遇!这也就是传说中的兵王了。士官是施行工资制工资水平是越来越高三级军士长(含三级)以上家属可以随军享受随军家属补助已婚士官有士官公寓房综合看一下:2年兵,到个人账户的钱,有12W;5年兵,到个人账户的钱,有41W;8年兵,有78W,12年有137w。重要的是,还是保守预算。实际到手只高不低。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费用结算表一.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转业费结算表以上按照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测算,复员到大中城市安家补助相对较少,此处不一一计算。二、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费用结算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转业结算经费一般包括转业费、住房资金、保险基金。一般情况下,当年满服役期人员需等到次年4月份下达转业命令、7月份结算,期间工资由部队供应(转业命令下达后取消工作性津贴)。表二. 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转业费结算表有关文件依据:1、关于调整军队基本工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军后财2016〔603〕号)2、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6 号)3、《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7 号)以上都是来自官方的测算数据,下面 说一下8年中士19年12月退伍费明细仅供参考奖励工资7000多,安家补助18000,回乡生产补助26000,职业年金50000,住房补贴+公积金近10万,小计约23万,一次性退役金36000,养老保险10万+,累计全部一起约36.6万,直接发放到个人26.5万2020年12月退役下士5年部队结算退役费农村18万城镇17万;本科直招士官4年退役农村20万,城镇18万;义务兵退役3万6。士官职业晋升晋升发展空间首先是初级、中级、高级的晋升阶梯,再一个是连、营、旅设立士官长岗位和士官参谋岗位,同时还有机会提干。在初级士官阶段,年龄不超过26岁,大专以上学历(学历越高越好),获得过两个三等功或一个二等功以上者,可有机会晋升为军官。发展空间很大。职务晋升职务晋升主要有副班长、班长、士官长,士官参谋、代理军官等,当然还有技能晋升,比如获得初、中、高级士官技能证书等。3士官退役保障士官的退役保障主要有四种复员复员就是直接领取退役金,各个级别对应的退役金均不相同,服役越久,退役金越高!转业服现役满12年后,上士军衔(不含)以上的士官才能选择转业,转业通常会安置事业编,特别优秀者会安排公务员,当然如果是在新疆、西藏,那么公务员的概率会更高!退休通常只有一级军士长才能退休,退休后享受副师职待遇。其他层级的士官,只有病退了。转文职通常是指三级军士长以下士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选择复员当年,可申请转改文职,转改文职对大多数士官来说是非常不错的选择。士官是部队的主体力量从选晋,教育,培养,待遇等各方面部队都非常重视编辑于 2022-01-19 23:39士官大学生当兵当兵​赞同 2099​​770 条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转载​文章被以下专栏收录参军手册汇聚多名退役老兵军旅经验形成的精华,仅

2022退役军人待遇最新政策 - 知乎

2022退役军人待遇最新政策 - 知乎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2022退役军人待遇最新政策重庆本地宝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1部门印发《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自2021年12月24日起施行。

一、安置对象和安置地:

大校以下军官:

  (一)担任军官满16年的;

  (二)担任军士和军官累计满16年的;

  (三)服役满20年的;

  (四)直接选拔招录军官、特招入伍军官晋升(授予)少校以上军衔后达龄退役的。

军士:

  (一)担任军士满16年的;

  (二)服役满18年的;

  (三)晋升(授予)四级军士长以上军衔后,在本衔级服役满6年且服役累计满14年的。

  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退役军士可以在本人原籍、入伍地或者入伍时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按照《办法》中其他情形选择安置地。

二、退役金的发放

  退役金区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后两个阶段发放。

  1、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按照规定逐月发放退役金;

  2、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等养老保险待遇,并继续保留一定比例退役金发放终身。

  退役金根据担任军官、军士年限,按照计发基数一定比例确定,具体计发比例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退役金发放标准:

  担任军官满16年或者担任军士和军官累计满16年的退役军官,退役金按照计发基数的60%确定;

  担任军士满16年的退役军士,退役金按照计发基数的50%确定;

  超过16年的,每多1年计发比例增加2%;不满16年的,每少1年计发比例减少2%。

  ▲退役金计发基数具体标准

 三、退役金的增发

  对获得军队功勋荣誉表彰,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的退役军官、退役军士,按照计发基数一定比例增发退役金,具体增发比例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获得军队功勋荣誉表彰:

  1、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的,计发比例分别增加2%、4%、8%;获得四等战功、三等战功、二等战功、一等战功的,计发比例分别增加2%、4%、8%、12%;

  2、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计发比例增加15%;

  3、获得二级表彰并经批准的、一级表彰的,分别按照二等战功、一等战功标准增加退役金计发比例。

  4、多次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计发比例可以累加,累加比例不超过15%;

  5、同一等级功勋荣誉表彰累加的增发比例,不超过上一等级的增发比例;

  6、同一事由获得两次以上功勋荣誉表彰的,增发比例就高执行。

(二)、曾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

  1、在西藏自治区、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满10年的,计发比例增加5%;

  2、超过10年的,在西藏自治区和六类、五类、四类、三类艰苦边远地区每多1年计发比例分别再增加2%、1.5%、1.2%、0.8%、0.5%。

  3、在特类岛、一类岛、二类岛服役,分别参照在五类、四类、三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相关标准增加计发比例。  

  4、同一地区符合艰苦边远地区和海岛两种增发情形的就高执行。

  5、在上述地区服役增发退役金的比例可以累加,除安置在上述地区外,累加比例不超过15%。

  ▲ 安置在上述地区,且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发给地区补助。

(三)、曾长期在特殊岗位服役:

  1、在飞行、舰艇、涉核岗位服役满10年的,计发比例增加5%。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累计满3年的退役军官,计发比例增加2%。

  2、按以上规定计算的退役金计发比例,累计不得超过100%。

四、退休年龄后,退役金变化

  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保留当月退役金(含艰苦边远地区补助)的一定比例,自下月起按照规定发放终身。

退休年龄后:

  担任军官、军士16年的保留20%,每多1年保留比例增加1%,每少1年保留比例减少1%,保留比例不超过25%。

  在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服役且安置在该类地区的,在该类地区每服役1年保留比例再增加1%,最多不超过10%。

  》》》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政策原文

  》》》重庆军人优待证申请方法

  》》》重庆军人优待证是什么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退役金】即可获取退役军人退役金最新政策、标准、条件,优待证申请方法、用途等。

发布于 2022-01-12 16:58本地宝退伍军人军人​赞同 33​​3 条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

退役军人部解读退役军人税收优惠政策_政策解读_中国政府网

退役军人部解读退役军人税收优惠政策_政策解读_中国政府网

首页

|

|

|

EN

|

登录

个人中心

退出

|

邮箱

|

无障碍

EN

https://www.gov.cn/

首页 > 政策 > 解读

退役军人部解读退役军人税收优惠政策

2021-08-20 14:12

来源:

退役军人部网站

字号:默认

超大

|

打印

|

 

 

 

退役军人税收优惠,您享受了吗

退役,只是结束军旅生涯的标识符,不是拼搏奋斗的休止符;退役,既是人生道路的新起点,更是启航新征程的冲锋号。为了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切实享受就业创业相关税收优惠,现就相关优惠政策进行整理、解读。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

享受主体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优惠内容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温馨提示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2.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4.必须是办理了个体工商户登记从事个体经营的,才能享受限额优惠。

5.从事个体经营的业务范围不作限制。

6.一个优惠主体只能享受3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二、吸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

享受主体

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优惠内容

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

温馨提示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2.上述政策中的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3.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纳税年度终了,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5.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6.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时限为3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三、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温馨提示

1.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2.一个优惠主体只能享受3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四十)项

四、为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优惠内容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温馨提示

1.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

2.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3.一个优惠主体只能享受3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四十)项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宋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稿件

退役军人部:致全体退役军人的一封信

退役军人事务部对做好“八一”期间退役军人走访关爱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烈士遗属优待工作

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暨推进 “一网通办”工作座谈会召开

链接:

全国人大

|

全国政协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务院部门网站

|

地方政府网站

|

驻港澳机构网站

|

驻外机构

中国政府网

|

关于本网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网站标识码bm01000001 京ICP备0507021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01号

国务院客户端

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

中国政府网微博、微信

电脑版

客户端

小程序

微博

微信

邮箱

退出

注册

登录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网站标识码bm01000001

京ICP备0507021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01号

退役军人部解读退役军人税收优惠政策

退役,只是结束军旅生涯的标识符,不是拼搏奋斗的休止符;退役,既是人生道路的新起点,更是启航新征程的冲锋号。为了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切实享受就业创业相关税收优惠,现就相关优惠政策进行整理、解读。

2021年退伍军人有什么待遇?最新规定! - 知乎

2021年退伍军人有什么待遇?最新规定! - 知乎首发于健身教练培“迅”,职业资格培“迅”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2021年退伍军人有什么待遇?最新规定!叫瘦教练考证书,一定要在官网报名!一、2021年退伍军人新政策1.优先安置参战退役军人  法律明确对参战退役军人给予重点保障,让其既有政治荣誉,又有相应的经济待遇,具有鲜明的导向作用、显著的激励作用和强烈的感召作用,有利于激励广大军人为强军强国伟业奋发作为、建功立业,有利于实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2.全国统一制订退役军人优待证  优待证是退役军人享受国家和社会优待服务的重要载体。近年来,部分省市退役军人凭证可以享受免费游览国家投资的旅游景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等优待政策。3.保障“兜底”政策  退役军人未能及时就业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后,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将退役军人保障与国家社会保障有序衔接,不仅维护了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使退役军人的特殊优待地位落地见效。4.加大了军人荣誉力度  国家、地方和军队举行重大庆典活动时,应当邀请退役军人代表参加。被邀请的退役军人参加重大庆典活动时,可以穿着退役时的制式服装,佩戴服现役期间和退役后荣获的勋章、奖章、纪念章等徽章。这是对退役军人的尊重和褒扬,更是对英雄主义精神的一种弘扬。二、2021退伍军人具体有什么待遇?(一)退役安置待遇1.退役军官安置  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2.退役军士安置  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3.退役义务兵安置  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作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另外,优先安置参战退役军人;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二)就业创业待遇  1.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和退役后补评或者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残疾退役军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2.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三)抚恤优待待遇  1.退役军人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2.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优待。  3.残疾退役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标准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消费物价水平、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水平、国家财力情况等因素确定。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放。(四)褒扬激励待遇  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予以表彰、奖励。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退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另外,参战退役军人;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获得省部级或者战区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其他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编辑录入地方志。  总之,2021年开始退伍军人各项保障会具体落实到位。发布于 2021-04-10 09:36退伍军人创业健身教练社会体育指导员​赞同 33​​2 条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转载​文章被以下专栏收录健身教练培“迅”,职业资格培“迅”健身教练、社会体育指导员,多项农业技术人才

退役士兵安置政策100问_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退役士兵安置政策100问_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简体 | 繁体 | English

公务邮箱

旧版回顾

 

国务院

新闻

专题

政策

服务

问政

数据

国情

首页> 服务> 主题服务•兵役> 优抚安置

 

退役士兵安置政策100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2-27 16:37

来源: 国防部网站

【字体: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分享

 

新华微博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1.退役士兵安置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哪些?答: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2.退役士兵包含哪些对象?答:包含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一)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二)士官服现役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在本级服现役期限内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继续服现役的;(三)服现役满30年需要退出现役的或者年满55周岁的;(四)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五)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六)因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七)因国家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八)士兵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难等变故,确需本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经士兵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九)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3.国家采取哪些方式安置退役士兵?答: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退役士兵。4.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能否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答:能。5.退役士兵安置由哪个部门负责?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目前,负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各级民政部门。6.退役士兵安置地是如何规定的?答:一般情况下,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易地安置。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如果退出现役后不复学,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7.退役士兵符合哪些条件可以易地安置?答: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8.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退役士兵可以随配偶易地安置吗?答:按规定符合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中级士官、年龄超过28周岁的男士官或者年龄超过26周岁的女士官以及烈士子女、孤儿或者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士官,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9.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在安置上有什么变化?答:没有变化。与安置地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安置待遇。10.退役士兵易地安置还有哪些特殊规定?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2条规定,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一)因战致残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是烈士子女的;(四)父母双亡的。1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是否可以不回安置地报到?答:不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3条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12.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怎样到地方报到?答: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时间,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13.退役士兵的档案如何移交管理?答: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自主就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服务管理单位。14.退役士兵发生与服役有关的问题由谁负责?答:由退役士兵原部队负责处理。15.退役士兵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谁负责?答: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16.退役士兵超过多长时间不报到视为放弃安置待遇?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7条规定,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17.哪些退役士兵应当自主就业安置?答:不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士官。18.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哪些待遇?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一次性退役金、免费教育培训、就业优惠政策等待遇。19.退役金标准是怎样确定的?答:退役金标准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20.2011年退役金标准是多少?答:士兵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21.退役金数额如何计算?答:退役金根据退役金标准和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发:退役金数额=退役金标准×服现役年限。22.服现役年限如何计算?答:服现役年限从批准入伍之日起算,到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服现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数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23.退役金与服役表现挂钩吗?答:挂钩。《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0条规定,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24.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能否累计增发退役金?答:不能。应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退役金。25.退役士兵领取的退役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答:不需要。26.退役士兵领取退役金后,地方政府还有补助吗?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9条规定,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27.退役金如何发放?答: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国家财政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军队委托国有商业银行,直接拨付到退役士兵的退役金专用卡,退役士兵到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后方可领取。28.为什么采取先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再领取退役金的方式发放?答:主要是为了促使退役士兵及时到安置部门报到,体现军队、地方安置部门的责任和退役士兵的权利义务,确保退役士兵个人资金的安全。29.退役金专用卡如何办理?答:首先由团(旅)级单位军务部门核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服役时间、立功受奖等情况,然后提供给本级财务部门统一到驻地农业银行办理,并在退役士兵离队前发放给本人签收。30.退役金专用卡何时才能使用?答:退役金专用卡只有激活后才能使用,此前只能查询卡内退役金数额。激活该卡的主要程序是:退役士兵先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然后持地方安置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或退役后重新落户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退役金专用卡,再到安置地的农业银行网点办理退役金支取。31.退役金专用卡有哪些功能?答:退役金专用卡为银联标准借记卡,专项用于退役金的发放。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取现、转账支出、消费、挂失、销户功能,不开通存现、个人账户转账存入、换卡、短信动账通知、投资理财等功能,关闭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签约功能。32.退役金专用卡有哪些优惠?答:免收工本费、挂失手续费和自开卡之日起1年的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发卡银行异地支取手续费。33.对因病、执行特殊任务等原因推迟退役不能按规定时间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的士兵,如何办理退役金发放事宜?答:可以按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在退役时单独办理。34.对因发生意外事故、遭遇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退役士兵本人不能办理支取退役金手续的,如何支取退役金?答:经人民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确认后,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委托代理人支取退役金。35.退役金专用卡遗失或损坏了怎么办?答:尚未激活的,持支取退役金相关资料,到安置地农业银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已经激活的,持居民身份证到农业银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36.地方政府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免费培训吗?答:组织。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答:有技能培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可免试入学。38.政府组织的免费教育培训可以免哪些费用?答: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费给予补助。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教育培训机构收费标准、教育培训时间及成本等因素确定。39.政府组织的免费教育培训多长时间?答:免费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具体期限由各地具体规定。40.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自己选择教育培训机构吗?答:应在政府确定的承担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任务的各级各类院校和机构中选择。41.参加免费教育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期间由谁负责管理?答:参加教育培训的退役士兵学员,原则上与教育培训机构内的其他学员混合编班,按照教育培训机构制定规章制度接受教育管理。退役士兵学员应强化自我管理,要有自律意识和纪律观念,继续发扬军人的优良作风。42.免费教育培训机构负责给参加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找工作吗?答:教育培训机构应依托各类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多种形式,搭建退役士兵学员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平台,优先推荐退役士兵学员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应该为退役士兵学员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免费服务。43.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享受哪些教育培训优惠政策?答: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参加职业培训的,按《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规定的政策执行;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可以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规定,享受教育资助政策。44.对退役1年以上考入大学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的具体教育资助待遇是什么?答: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可享受政府给予的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资助以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45.对退役1年以上考入大学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教育资助的方式和期限是怎样规定的?答:资助的学费,由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资助期限包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46.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存放档案吗?答: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2条规定,各级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同时,国家鼓励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服务。47、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可以享受什么税费减免优惠?答: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还可以享受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以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48.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有工作单位,退役后怎么办?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49.士兵入伍前承包的土地,入伍后还保留吗?答:士兵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其中,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政府不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50.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乡后,没有土地怎么办?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51.入伍前已被大学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上大学的士兵,在退役后几年内可以入学或者复学?答: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52.在校期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要求复学的,在复学时享受什么样的照顾?答:在校期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复学。如果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53.在校期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被退回或者因身体原因在服役期间被安排退役的,可以复学吗?答:可以。学校应允许他们复学。54.在校期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哪些情况下不能复学?答:在校期间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部队保卫部门负责通报其就读学校,按规定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55.在校期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复学后,享受哪些经济资助?学费怎么减免?答:在校期间大学生士兵在规定年限内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国家给予资助。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家庭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56.在校期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哪些课程可以免修?答: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57.在校期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参加哪些选拔可以被优先录取?答: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58.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答: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59.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以选择自主就业吗?答:可以。但应在退役时选择。60.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后是否可以要求重新安置?答:不可以。安置地政府只负责保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61.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能否向政府申请生活费?答: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安置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62.接收安置单位应在安置部门开出安置介绍信后多长时间安排上岗?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接收安置单位应在政府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63.接收安置单位与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最少签订几年合同?答:接收安置单位应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64.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所在单位倒闭了怎么办?答:在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与接收安置单位签订的合同存续期内,如果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有关规定。65.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遇上单位裁员可以不可以优先留下?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36条规定,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66.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算不算工龄?答: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67.接收安置单位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不按规定安排上岗该怎么办?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38条规定,非因本人原因,接收安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政府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直至上岗为止。68.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有哪些特殊保护政策?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安排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退役士兵,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69.退役士兵不服从政府安排,会怎么样?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0条规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70.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会怎么样?答:会被取消安排工作待遇。71.哪些退役士兵可以作退休安置?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级以上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一)年满55周岁的;(二)服现役满30年的;(三)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四)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72.义务兵和初级士官能否作退休安置?答:不能。73.退休士官交接基本程序有哪些?答:退休士官的确定安置去向,列入年度审定计划,对审定合格的列入年度交接计划,对具备接收条件的由部队师级以上军务部门与接收地政府安置部门办理交接手续。74.审定因伤病残作退休安置士官的安置去向有什么规定?答:伤病残退休士官安置去向审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参照干部退休安置政策执行。审定安置去向时,除提供退休士官符合安置去向审定条件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或者《士官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75.因战5级至6级残疾中级以上士官,自愿放弃退休安置,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吗?答:可以。76.哪些残疾退役士兵可以由国家供养终身?答:退出现役的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77.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享受哪些保障?答: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78.符合国家供养条件的残疾退役士兵是不是都集中供养?答: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集中供养必须符合一定条件。79.集中供养应符合哪些条件?答: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可以集中供养:(一)因残疾原因需要经常医疗处置的;(二)日常生活需要护理,不便于分散安置照顾的;(三)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本人自愿回家休养的,可以选择分散供养。80.集中供养残疾退役士兵在什么地方供养?答:集中供养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在安置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等优抚医院进行休养、康复和医疗。安置地无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的,按照有关规定,由领近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接收。81.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的住房怎么保障?答:由政府采取购买或建造的方式予以保障,退役士兵也可以自行解决。82.政府按什么标准保障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的住房?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2条规定,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83.政府为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屋的产权归谁?答: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84.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己解决住房,政府给钱吗?答:给。对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规定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85.因战、因公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吗?答:可以。86.伤病残士兵移交安置时可以领多少安置补助?答:伤病残士兵移交安置时,由部队按规定给1级至4级残疾退役士兵发15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给5级至6级残疾和因病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发7500元一次性经济补助费。87.患精神病士兵退役后可以随年度士兵退役直接返回安置地吗?答:不可以。在服役期间因患精神病评定残疾等级和国家供养安置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按规定实行计划退役移交安置,一般包括编制下达计划、审查档案、达成协议、人员交接等程序。患精神病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中级以上士官,作退休安置,按退休士官规定程序退役移交安置。88.伤病残退役士兵的医疗主要怎么保障?答:伤病残退休士官移交政府安置后的,医疗保障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医疗待遇;对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较多的,由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其中一级至六级残疾的由安置地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残疾军人医疗补助。1级至6级的残疾退役士兵,按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7级至10级的,因旧伤复发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7级至10级的,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89.退役士兵的军龄计算为工龄吗?答: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90.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找哪个部门?答: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91.退役士兵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或者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吗?答: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92.退役士兵回农村安置,参加什么养老保险?答: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93.退役士兵以灵活方式就业或者暂未实现就业的,可以参加什么医疗保险?答:可以按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94.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吗?答: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95.军龄能否视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年限?答:只有在实行工龄视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地区,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才可以视同参保缴费年限。96.退役士兵怎样参加失业保险?答:退役士兵就业后,随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97.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员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如何追究责任?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9条规定,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或者参与安置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相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二)在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鉴定、证明的;(三)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98.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不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怎么办?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50条规定,对违反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政府安置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一)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二)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三)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处罚方式主要是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99.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怎么处罚?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51条规定,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安置待遇。100.《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施行后退役的,能不能按入伍时的政策安置?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于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 薛源

 

       

 

 



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

国务院部门网站

外交部

国防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监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计生委

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家语委

航天局

原子能机构

核安全局

国资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体育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统计局

林业局

知识产权局

旅游局

宗教局

参事室

国管局

预防腐败局

版权局

侨办

港澳办

法制办

国研室

台办

新闻办

防范办

新华社

中科院

社科院

工程院

发展研究中心

行政学院

地震局

气象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社保基金会

自然科学基金会

信访局

粮食局

能源局

国防科工局

烟草局

外专局

公务员局

海洋局

测绘地信局

铁路局

民航局

邮政局

文物局

中医药局

外汇局

煤矿安监局

档案局

保密局

密码局

地方政府网站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驻港澳机构网站

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

驻外使领馆网站

驻外机构

新闻媒体网站

人民日报

新华社

中国网

中央电视台

求是

中国日报

中国广播网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中青报

光明日报

经济日报

中央企业网站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东风汽车公司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中国铝业公司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中国诚通控股公司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

中国轻工集团公司

中国工艺美术(集团)公司

中国盐业总公司

中国恒天集团公司

中国中材集团公司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中车集团公司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中国中丝集团公司

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中国国旅集团公司

中国保利集团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

中国航空器材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华侨城集团公司

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珠海振戎公司

中国西电集团公司

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总公司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有 关 单 位

供销总社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

中央政府采购

国家域名注册管理网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70218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微博、微信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

首页

|

|

|

EN

|

登录

个人中心

退出

|

邮箱

|

无障碍

EN

https://www.gov.cn/

首页 > 政策 > 国务院政策文件库 > 国务院部门文件

字号:默认

超大

|

打印

收藏

留言

|

 

 

 

标  题: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

发文机关:

退役军人事务部

发文字号:

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

来  源:

退役军人部网站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优抚安置

公文种类:

意见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09日

标       题: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

发文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

发文字号: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

来       源:退役军人部网站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优抚安置

公文种类:意见

成文日期:2020年01月09日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

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交通运输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各银保监局、信访局(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机场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局、信访局、林业和草原局,各战区、各军兵种、军委机关各部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局、处)、后勤保障部门,各铁路局集团公司:

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应当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扎实做好优待工作,努力让优抚对象受到全社会尊重,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新形势,顺应广大优抚对象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坚持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秉持体现尊崇、体现激励的政策导向,因地制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逐步建立健全优待政策体系,营造爱国拥军、尊重优抚对象浓厚社会氛围,增强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现役与退役衔接。在加强军人军属优待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政策制度,更好地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国防贡献的褒扬。

坚持优待与贡献匹配。综合考虑优抚对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所作贡献,给予相应优待,树立贡献越大优待越多的鲜明导向,促进优待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坚持关爱与管理结合。根据优抚对象的现实表现,给予必要的奖惩,引导优抚对象珍惜荣誉,自觉做爱国奉献、遵纪守法、诚信明理的公民。

坚持当前与长远统筹。立足当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立基本优待目录清单,逐步拓展优待领域,丰富优待内容;注重长远可持续发展,统筹规划优待政策制度,不断完善优待工作体系。

二、规范优待内容

(三)在荣誉激励方面,着眼建立健全优抚对象荣誉体系,进一步强化精神褒扬和荣誉激励。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为优抚对象家庭发春节慰问信,为入伍、退役的军人举行迎送仪式。邀请优秀优抚对象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将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名录载入地方志。对个人立功、获得荣誉称号或勋章的现役军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其家庭送喜报。优先聘请优秀优抚对象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等,发挥其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优势作用。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优抚对象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不断扩大荣誉优待的范围和影响。

(四)在生活方面,不断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援助等政策制度,健全抚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保障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调整定期抚恤补助标准时,适当向贡献大的优抚对象倾斜。各地要及时建档立卡,对因生活发生重大变故遇到突发性、临时性特殊困难的优抚对象,在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后仍有困难的,按照规定给予必要的帮扶援助。逐步完善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就业创业政策,以及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等制度,激励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奉献国防。

(五)在养老方面,国家兴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对鳏寡孤独的优抚对象实行集中供养,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优抚对象以及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的父母,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优抚对象,各地应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优先给予护理补贴。积极推动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老年优抚对象提供优先、优惠服务。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优抚对象,提供适度的优惠服务。

(六)在医疗方面,各地按照保证质量、方便就医的原则,明确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为残疾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现役军人家属、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开通优先窗口,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各级各类地方医疗机构优先为伤病残、老龄优抚对象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组织优抚医院为残疾军人、“三属”、现役军人家属、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惠体检,提供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

(七)在住房方面,适应国家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发展要求,逐步完善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改善优抚对象基本住房条件。在审查优抚对象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优抚对象,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对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租住公租房,可给予适当租金补助或者减免。对居住农村的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或地方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

(八)在教育方面,认真落实现有政策,不断丰富优待内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切实保障驻偏远海岛、高原高寒等艰苦地区现役军人的子女,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易地优先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分录取,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现役军人子女未随迁留在原驻地或原户籍地的,在就读地享受当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优先安排残疾军人参加学习培训,按规定享受国家资助政策。退役军人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实施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调整专业、攻读研究生等优待政策。加大教育支持力度,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以及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等措施,为退役军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更多机会,帮助退役军人改善知识结构,提升就业竞争力。

(九)在文化交通方面,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三属”、现役军人家属按规定提供减免门票等优待。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三属”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享受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残疾军人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惠。

(十)在其他社会优待方面,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优待工作,不断创新社会优待方式和内容。倡导鼓励志愿者参与面向优抚对象的志愿服务。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鼓励银行为优抚对象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各地影(剧)院在放映(演出)前义务播放爱国拥军公益广告或宣传短视频,鼓励为优抚对象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三、健全管理机制

(十一)建立优待证制度。国家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的原则,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逐步为退役军人和“三属”统一制作颁发优待证,作为享受相应优待的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残疾军人证,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凭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退休士官证,现役军人凭军(警)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学员证等有效证件享受相应优待,现役军人家属凭部队制发的相关证件享受相应优待。退役军人事务部制定优待证管理办法,规范优待项目、优待期限,建立发放、变更、信息查验、收回、废止等制度。

(十二)明确优待目录。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建立完善优待政策制度、逐步健全优待工作体系的同时,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明确当前一个时期需要落地见效的基本优待目录清单。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以及优待工作不断创新,退役军人事务部负责会同军地有关部门,适时调整更新优待目录,充实完善优待项目,及时向社会发布,组织抓好落实。

(十三)完善奖惩措施。建立健全奖惩结合、公平规范、能进能出的优待动态管理机制,激励优抚对象发扬传统、珍惜荣誉、保持良好形象。对积极投身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受到表彰的优抚对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依法被刑事处罚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影响恶劣的,违反《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挑头集访、闹访被劝阻、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现役军人被除名、开除军籍的,取消其享受优待资格,已颁发优待证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收回。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挑头集访、闹访被取消优待资格后能够主动改正错误、积极消除负面影响的,经当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以恢复优待资格。

四、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压实工作责任。做好优待工作是党、国家、军队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军地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统筹推进、分工负责、齐抓共建的良好工作格局。各地要列支相关经费,对优惠项目予以补贴。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要发挥组织和督导作用,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健全监督检查、跟踪问效和通报具体办法,推动优待工作落地见效。军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服务优抚对象、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职责,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全力抓好本系统优待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

(十五)严密组织实施。军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把优待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评范畴,作为参加双拥模范城(县)、模范单位和个人评选的重要条件,作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评选和社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标准、细化举措,制定路线图、时间表,做到各项工作任务有部署、有督促、有总结。强化监督检查和惩戒激励措施,严格跟踪问效和通报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宣传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对消极推诿、落实不力的要及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问责。

(十六)强化教育引导。深入宣传新时代国家优待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优抚对象充分认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准确领会优待工作的原则、内容和要求,合理确立政策预期,依法按政策享受国家和社会优待。大力宣扬优秀优抚对象先进事迹,引导退役军人保持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积极为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作贡献。加强爱国拥军和国防教育,动员社会各界自觉拥军优属,营造爱国拥军、心系国防浓厚氛围,推动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军人军属同时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其他优待。

院士和专业技术三级以上,以及相当职级现役干部转改的文职人员,按照本意见有关现役军人的优待规定执行;其他文职人员参照现役军人享受本意见有关优待,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退役军人事务部负责本意见的解释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军地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适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优待目录清单。

附件: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信访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月9日

附件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

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交通运输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各银保监局、信访局(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机场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局、信访局、林业和草原局,各战区、各军兵种、军委机关各部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局、处)、后勤保障部门,各铁路局集团公司:

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应当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扎实做好优待工作,努力让优抚对象受到全社会尊重,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新形势,顺应广大优抚对象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坚持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秉持体现尊崇、体现激励的政策导向,因地制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逐步建立健全优待政策体系,营造爱国拥军、尊重优抚对象浓厚社会氛围,增强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现役与退役衔接。在加强军人军属优待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政策制度,更好地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国防贡献的褒扬。

坚持优待与贡献匹配。综合考虑优抚对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所作贡献,给予相应优待,树立贡献越大优待越多的鲜明导向,促进优待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坚持关爱与管理结合。根据优抚对象的现实表现,给予必要的奖惩,引导优抚对象珍惜荣誉,自觉做爱国奉献、遵纪守法、诚信明理的公民。

坚持当前与长远统筹。立足当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立基本优待目录清单,逐步拓展优待领域,丰富优待内容;注重长远可持续发展,统筹规划优待政策制度,不断完善优待工作体系。

二、规范优待内容

(三)在荣誉激励方面,着眼建立健全优抚对象荣誉体系,进一步强化精神褒扬和荣誉激励。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为优抚对象家庭发春节慰问信,为入伍、退役的军人举行迎送仪式。邀请优秀优抚对象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将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名录载入地方志。对个人立功、获得荣誉称号或勋章的现役军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其家庭送喜报。优先聘请优秀优抚对象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等,发挥其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优势作用。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优抚对象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不断扩大荣誉优待的范围和影响。

(四)在生活方面,不断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援助等政策制度,健全抚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保障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调整定期抚恤补助标准时,适当向贡献大的优抚对象倾斜。各地要及时建档立卡,对因生活发生重大变故遇到突发性、临时性特殊困难的优抚对象,在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后仍有困难的,按照规定给予必要的帮扶援助。逐步完善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就业创业政策,以及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等制度,激励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奉献国防。

(五)在养老方面,国家兴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对鳏寡孤独的优抚对象实行集中供养,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优抚对象以及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的父母,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优抚对象,各地应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优先给予护理补贴。积极推动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老年优抚对象提供优先、优惠服务。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优抚对象,提供适度的优惠服务。

(六)在医疗方面,各地按照保证质量、方便就医的原则,明确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为残疾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现役军人家属、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开通优先窗口,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各级各类地方医疗机构优先为伤病残、老龄优抚对象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组织优抚医院为残疾军人、“三属”、现役军人家属、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惠体检,提供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

(七)在住房方面,适应国家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发展要求,逐步完善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改善优抚对象基本住房条件。在审查优抚对象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优抚对象,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对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租住公租房,可给予适当租金补助或者减免。对居住农村的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或地方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

(八)在教育方面,认真落实现有政策,不断丰富优待内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切实保障驻偏远海岛、高原高寒等艰苦地区现役军人的子女,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易地优先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分录取,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现役军人子女未随迁留在原驻地或原户籍地的,在就读地享受当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优先安排残疾军人参加学习培训,按规定享受国家资助政策。退役军人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实施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调整专业、攻读研究生等优待政策。加大教育支持力度,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以及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等措施,为退役军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更多机会,帮助退役军人改善知识结构,提升就业竞争力。

(九)在文化交通方面,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三属”、现役军人家属按规定提供减免门票等优待。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三属”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享受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残疾军人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惠。

(十)在其他社会优待方面,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优待工作,不断创新社会优待方式和内容。倡导鼓励志愿者参与面向优抚对象的志愿服务。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鼓励银行为优抚对象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各地影(剧)院在放映(演出)前义务播放爱国拥军公益广告或宣传短视频,鼓励为优抚对象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三、健全管理机制

(十一)建立优待证制度。国家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的原则,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逐步为退役军人和“三属”统一制作颁发优待证,作为享受相应优待的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残疾军人证,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凭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退休士官证,现役军人凭军(警)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学员证等有效证件享受相应优待,现役军人家属凭部队制发的相关证件享受相应优待。退役军人事务部制定优待证管理办法,规范优待项目、优待期限,建立发放、变更、信息查验、收回、废止等制度。

(十二)明确优待目录。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建立完善优待政策制度、逐步健全优待工作体系的同时,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明确当前一个时期需要落地见效的基本优待目录清单。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以及优待工作不断创新,退役军人事务部负责会同军地有关部门,适时调整更新优待目录,充实完善优待项目,及时向社会发布,组织抓好落实。

(十三)完善奖惩措施。建立健全奖惩结合、公平规范、能进能出的优待动态管理机制,激励优抚对象发扬传统、珍惜荣誉、保持良好形象。对积极投身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受到表彰的优抚对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依法被刑事处罚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影响恶劣的,违反《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挑头集访、闹访被劝阻、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现役军人被除名、开除军籍的,取消其享受优待资格,已颁发优待证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收回。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挑头集访、闹访被取消优待资格后能够主动改正错误、积极消除负面影响的,经当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以恢复优待资格。

四、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压实工作责任。做好优待工作是党、国家、军队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军地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统筹推进、分工负责、齐抓共建的良好工作格局。各地要列支相关经费,对优惠项目予以补贴。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要发挥组织和督导作用,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健全监督检查、跟踪问效和通报具体办法,推动优待工作落地见效。军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服务优抚对象、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职责,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全力抓好本系统优待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

(十五)严密组织实施。军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把优待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评范畴,作为参加双拥模范城(县)、模范单位和个人评选的重要条件,作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评选和社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标准、细化举措,制定路线图、时间表,做到各项工作任务有部署、有督促、有总结。强化监督检查和惩戒激励措施,严格跟踪问效和通报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宣传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对消极推诿、落实不力的要及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问责。

(十六)强化教育引导。深入宣传新时代国家优待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优抚对象充分认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准确领会优待工作的原则、内容和要求,合理确立政策预期,依法按政策享受国家和社会优待。大力宣扬优秀优抚对象先进事迹,引导退役军人保持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积极为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作贡献。加强爱国拥军和国防教育,动员社会各界自觉拥军优属,营造爱国拥军、心系国防浓厚氛围,推动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军人军属同时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其他优待。

院士和专业技术三级以上,以及相当职级现役干部转改的文职人员,按照本意见有关现役军人的优待规定执行;其他文职人员参照现役军人享受本意见有关优待,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退役军人事务部负责本意见的解释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军地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适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优待目录清单。

附件: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信访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月9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链接:

全国人大

|

全国政协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务院部门网站

|

地方政府网站

|

驻港澳机构网站

|

驻外机构

中国政府网

|

关于本网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网站标识码bm01000001 京ICP备0507021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01号

国务院客户端

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

中国政府网微博、微信

电脑版

客户端

小程序

微博

微信

邮箱

退出

注册

登录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网站标识码bm01000001

京ICP备0507021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01号

回到顶部

登录

注册

×

×

×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

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应当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扎实做好优待工作,努力让优抚对象受到全社会尊重,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权威发布

武装力量

军事外交

国防服务

搜索

国防部网 / 国防服务 / 热点聚焦

/正文

《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来源:解放军报

作者:王树千 许应龙 陈小菁 孙兴维 责任编辑:乌铭琪

2021-12-29 08:49:21

写在前面

又至岁尾,军人福利待遇改革调整蹄疾步稳。

从完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到调整军人夫妻两地分居补助,发放军人配偶荣誉金、父母赡养补助,再到即将实施的最新医疗政策制度改革,这其中饱含的是对军人荣誉的维护,更是对军人家庭特殊贡献的褒扬。

时代浪潮奔涌向前,一项项有温度、有力度的医疗保障政策,让梦想照进现实。经中央军委批准,军委办公厅印发的《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医疗政策制度改革,将适度扩大医疗保障范围,合理提高医疗保障标准,有序衔接国家医保政策,建立完善军地互补、便捷优质的医疗保障制度。

守护军人军属健康,保障军人家庭幸福,是此次改革亮点之一,也广受基层官兵期待。以往,只有军人和符合条件的军属能够享受到军队医疗待遇。如今,军人配偶全部纳入免费医疗保障范围,军官、军士的父母和配偶父母享受优惠医疗,有网友这样评价:“军人军属医疗保障从2.0版本升级到4.0版本。”

军人舍小家顾大家,从政策层面为军人军属医疗福利“兜底”,是对军人健康权益的最大维护,也是对军人奉献担当的最大激励。

新政策全面实行全军医院和派驻门诊医疗机构“门急诊一卡通+住院转诊”相结合的保障模式,畅通军人军属就医转诊路径;建立完善“就近就便”“跨军地就医”制度,针对急症、外出患病、疑难重症等情况,军人可就近就便前往地方公立医疗机构就医。

在组织实施上对接军地政策,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框架下,新增保障对象在军队医院就医享受优先服务,诊疗费用享受减免优惠。

全面负责政策拟制实施的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策在保障对象上坚持官兵至上,以维护和提高广大官兵健康水平为中心,通过发挥医疗保障制度调节、激励、补偿功能,释放改革红利,尽最大可能保障官兵健康权益,增强官兵荣誉感、获得感,激发爱军精武内在动力。

紧盯改革急需、备战急用、官兵急盼,根据军队医疗保障能力实际和保障对象合理医疗需求,科学设计各类人员保障待遇;注重与新体制、新机制、新编成相配套,与各领域改革相协调,统筹设计不同类型保障对象医疗待遇水平,做到纵向比较持续提高、横向比较平衡合理。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军人军属医疗保障将会越来越好。下一步,与国家政策制度相衔接、与军队改革发展相匹配、与部队备战打仗相适应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将逐步建立,为提高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提升部队战斗力水平、建设世界一流军队提供有力支撑。

为备战打仗凝聚军心士气

——就《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专访军委机关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

■王树千 许应龙 解放军报记者 陈小菁 孙兴维

第78集团军某旅四级军士长郑彪和来队探亲的妻儿展示他们的保障卡。刘声云摄

近日,《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印发,广大军人军属、军人家庭热切期盼该政策的相关解读。为回应官兵关切,解放军报记者对军委机关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了专访。

记者:《规定》印发后主流媒体进行报道,很多自媒体也在进行“解读”,引发社会广泛热议。请问都有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军队相关医疗待遇?

负责人:扩大军队医疗保障对象范围,是本次医疗待遇保障政策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规定》保障对象包括军人、军队相关人员两大类别。其中,“军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的规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军官、军士、义务兵等人员。“军队相关人员”包括现役军人家属、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军人、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军人家属这6个群体;《规定》中的“家属”限定于配偶、子女、父母(含抚养人)、配偶父母(含抚养人)这4种身份。

同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及相关人员,军队文职干部及其家属,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及其家属等人员医疗待遇保障同样适用本《规定》。

记者: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医疗健康的需求不断提高。医疗资源的有限性、稀缺性决定了我军一直以来实行的“军人免费医疗”是在一定范围条件下的免费医疗。请介绍一下《规定》在提高军人医疗待遇方面有哪些新政策?

负责人:新的医疗政策大幅提高军人医疗保障标准,明确军人在军队医疗范围内诊治,予以免费医疗保障;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享受优先和就诊场所、病房条件等优待。这里提到的“军队医疗范围”,指的是符合疾病治疗需要的诊疗项目、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使用范围。其中,对于“诊疗项目范围”,考虑到医疗技术种类繁杂且发展迅速,正向规定军人免费项目既难以穷尽,又必将滞后。《规定》制定了反向目录,明确美容等非疾病诊治、超出标准的修牙镶配、非治疗需要的特殊病房等特需医疗服务,军人需要自费;除此以外的诊疗项目军人均免费。对于“药品使用范围”,《规定》明确按照军队医疗机构驻地省级职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甲类、乙类药品军人免费使用,另外还能免费使用军队特需药品和军队医疗机构制剂。对于“医用耗材使用范围”,《规定》借鉴医保医用耗材管控理念,对部分高值医用耗材采取限额免费的方式:首先,科学确定各类高值医用耗材的限额,确保市场上绝大多数的医用耗材在限额以内;其次,军人可以免费使用限额内的医用耗材,如使用超出限额的医用耗材,个人承担差价。例如,心脏单腔起搏器,限额是每个3.5万元,目前常用的单腔起搏器市场采购价格每个约2.5万元,军人正常使用均能完全免费,如个人原因要求使用4万元的,个人需要承担5000元差价。

为确保因战因公致伤病军人得到最优救治,《规定》明确,军人因战因公致伤以及参战期间所患疾病的诊治,可以突破军队医疗范围的限制。例如,参战受伤肢体残疾、抢险救灾烧伤的官兵,其整形美容项目应予免费。

考虑到官兵特殊伤病的诊治需要,《规定》专门明确,由收治军队医院组织专家会诊,认定为治疗必需、疗效确切、无有效替代的,也可以免费使用超出军队医疗范围的药品和医用耗材。

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到军队医院就医,经医保结算后,个人需要承担起付线以下和完全自费的费用,军队医疗范围内的费用予以免收。

记者:在国家大力推行分级诊疗的政策背景下,《规定》在为军人提供便捷就医方面作了哪些安排?

负责人:国家推行分级诊疗,防止大医院人满为患、看病困难,小医院资源闲置、能力退化。长期以来,军队实施的体系就医、按级转诊同样秉承了这个理念。《规定》制定了一系列配套制度,既最大程度方便官兵就医,也传承发扬这一好的做法:一方面坚持便捷原则,加大门急诊“一卡通”覆盖范围,将人员对象由军人扩展增加了持军人保障卡的军队相关人员,将保障机构由军队医院扩展增加了派驻门诊医疗机构;另一方面坚持有序原则,彻底改变以往按照建制“单线条”住院转诊路径,创新“纺锤型”三级体系转诊模式,即体系医院首诊“一点入口”、向全军师团级医院转诊“多线选定”、解放军总医院“最后托底”。

记者:对于军人到地方医院就医的需求,《规定》是如何实现的?

负责人:军人医疗保障主要由军队提供,这是多数国家军队的通行做法,符合集约高效、安全保密等军队保障要求。同时,对一些特殊情况,军队医疗资源无法提供及时有效保障、需要借助地方医疗资源的,作了政策补充。《规定》明确了因急性伤病、外出患病、超出医疗机构救治能力、疑难危重疾病等4种情形,军人可就近就便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地方公立医疗机构就医,保障军队伤病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东部战区总医院新开设的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挂号窗口。杨子江摄

记者:驻边境、高原、海岛等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官兵医疗保障问题,各级始终高度关注,《规定》对此作了哪些安排?

负责人:在《规定》起草过程中,军委领导多次指示要求为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官兵排忧解难,我们专门把这个问题单独列了一个章节。一方面,针对军队医疗资源不足、官兵家庭看病难的问题,以“100公里、3小时”为标准划定远离军队医疗机构单位,该单位官兵及随队生活的配偶、18周岁以下子女(含经军队医院鉴定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者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证明仍在中学就读的19周岁以上子女,下同),可以就近就便到驻地公立医疗机构就医,门急诊、住院费用在军队医疗范围内的予以报销;其中部分驻高原、海岛部队,保障对象还增加了官兵随队生活的父母、配偶父母。另一方面,针对一些部队驻地医疗资源不足、家属看病难的问题,驻艰苦边远地区、高原、海岛部队官兵的随队家属或者临时来队家属,可以在军人所在单位的部队卫生机构就医,予以免费医疗保障。

记者:《规定》将军人家属纳入军队医疗保障范围,给予免费或者优惠医疗,是《规定》的一大亮点。我们看到,军人18周岁以下子女均可以办理军人保障卡,享受免费医疗;同时,所有军人配偶均享受免费医疗,具体又区分为两类情况。请您详细介绍一下这一政策规定。

负责人:配偶、子女是军人家庭的核心成员。中央军委决定对所有军人的配偶和18周岁以下子女实行免费医疗,我们理解中央军委决心意图是通过减轻军人家庭医疗负担,激励广大官兵凝神聚力备战打仗。一是子女医疗保障,由符合随军条件的未满18周岁子女优惠医疗,调整为所有军人的18周岁以下子女免费医疗。二是配偶医疗保障,由符合随军条件的“无工作、无收入”配偶优惠医疗,调整为所有军人配偶免费医疗,结合军人配偶就业情况,区分为两种保障模式:随军未就业等符合条件办理军人保障卡的军人配偶,在军队医院就医直接减免费用;其他军人配偶,持社会保障卡在军队医院就医,经医保结算后,军队医院再减免相关费用。

记者:持社会保障卡的军人配偶是在医保基础上的免费医疗,这是全新的政策设计,有的自媒体理解为“医保不核销的费用都由军队负责”,是这样吗?

负责人:这样理解是不正确的。同军人享受免费医疗一样,军人配偶享受免费医疗待遇也有相应的条件范围。一是门急诊费用,我国医保门急诊政策相对复杂,从费用结算方式区分为:实行统筹结算的,如北京;未实行统筹结算的,如沈阳、长沙。从异地结算方式又区分为:开通异地实时结算的,如北京、沈阳;未开通异地实时结算的,如长沙。在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上可以查询到已开通门急诊费用跨省直接实时结算的地区。下面,举例进行说明:①如参加北京医保的军人配偶,在北京或者沈阳门急诊就医,个人承担北京医保政策规定的起付线以下和就医地医保政策规定的完全自费的费用,其余费用军队予以免收;在长沙门急诊就医,不涉及起付线费用,个人承担长沙医保政策规定的完全自费的费用,其余费用军队予以免收。②如参加沈阳或者长沙医保的军人配偶,在沈阳、长沙或者北京门急诊就医,不涉及起付线费用,个人承担就医地医保政策规定的完全自费的费用,其余费用军队予以免收。二是住院费用,因各地医保均实行统筹结算,也都开通了异地实时结算,情形相对简单:经医保结算后,个人需要承担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个人先行负担和完全自费的费用,其余费用军队予以免收。这里请大家做个基本了解,医院通过信息系统将自动计算,出具结算清单。

记者:军官、军士的父母和配偶父母享受优惠医疗,这是《规定》的另一亮点,也是官兵关注的热点。请问老人们如何到军队医院就医,都有什么优惠待遇?

负责人:军官、军士的父母和配偶父母到军队医院就医,经医保结算后享受优惠,优惠费用范围与持社会保障卡的军人配偶免收费用范围相同,不同点在于配偶减免100%,父母和配偶父母门急诊费用减免20%、住院费用减免50%。

记者:刚才您介绍的内容中涉及一些医保常识概念,此前您也提到《规定》基于医保政策进行筹划设计的思路,大部分的军人配偶和军人父母、配偶父母是在医保基础上享受军队免费或者优惠医疗,看来大家很有必要学习了解一些医保知识。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持社会保障卡的军人家属就医前需要完善哪些医保手续?

负责人:是的。持社会保障卡的家属,应当按照“医保定点、异地就医、结算报销等政策,到具有医保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就医”,才能享受免费或者优惠医疗待遇。一是除随军未就业配偶和18周岁以下子女外,其他军人家属均应当参加医保,有工作的由其所在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没有工作的需由个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是按照参保地医保政策,需要将军队医院选为自己的医保定点医院。三是国家已全面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军人家属到参保地以外的军队医院住院治疗,需联系参保地医保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四是参保地是实现门急诊费用跨省直接实时结算地区的家属,到参保地以外、同属这类地区的军队医院门急诊就医,也需要联系参保地医保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参保地或者就医地中有一个不属这类地区的,无需办理医保手续,可直接前往异地军队医院门急诊就医,按照就医地医保政策执行。五是因故未能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军队医院只能按自费患者全额收取费用,如果参保地医保政策允许,家属出院返回参保地完成医保结算后,可以凭医保部门核销单据原件、医院发票原件或者复印件,由经治军队医院审核退返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中个人支付的费用。

记者:“一老一小”始终是军人的牵挂,刚才您介绍了对老人的优惠医疗政策,国家放开“三孩政策”后,军人家庭对生育保障以及新生儿医疗保障的需求更加迫切了,请问《规定》在这方面有什么政策红利吗?

负责人:官兵关心的问题,就是中央军委政策制度改革关切的问题。在对军人家庭生育保障和新生子女医疗保障方面,主要有以下优待政策。一是参加军队不孕不育症常态化诊治的官兵夫妇,可按照有关规定到选定的军队生殖医学中心进行免费诊治。二是女军人和持军人保障卡的军人配偶,产前检查、出生缺陷干预和分娩,不仅可以到本人的体系医院,还能选择到军人配偶和军人父母、配偶父母所在地的军队医院;由经治军队医院会诊认定情况复杂、本级不具备条件或者能力的,可以按照规定转送到其他军队医院;如会诊认定不宜远距离转送到其他军队医院的,也可以转送到地方公立医院。三是持社会保障卡的军人配偶,按照医保政策到军队医院孕产,按规定享受免费医疗。四是针对军人新生子女尚未办理军人保障卡的实际,可以凭军人的军人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和新生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到军队医疗机构直接就医,满足军人新生子女及时就医需求。

解放军总医院第八医学中心新开设的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咨询导医台。张 龙摄

记者:《规定》对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家属给予了特殊安排,请您作个简要介绍。

负责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为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献出宝贵生命,为彰显对他们的褒扬,《规定》对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的医疗保障给予了特殊照顾。一是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享受免费医疗;其他军人的父母则是优惠医疗。二是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再婚后,如仍继续赡养军人父母或者抚养军人子女的,配偶本人及其父母继续享受相应医疗待遇。

记者:军队给予军人家庭医疗优待,军人家属看病时需要持有类似“军人家属卡”之类的证照来证明身份吗?

负责人:不需要专门发卡证明身份。军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已建成医疗待遇保障身份认证服务平台,能够通过网络,凭借就医人员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障卡号码等快速准确识别保障对象身份。官兵持军人保障卡或者军人身份证件、家属持军人保障卡或者社会保障卡,到军队医院直接挂号就医,即可享受优先优待服务,以及免费或者优惠医疗。

记者: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如何知道自己的信息是否在这个身份认证服务平台系统库里?如果发现信息有误,该怎么办呢?

负责人:医疗待遇保障身份认证服务,由军委政治工作部依托军事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统一提供,具有核验保障对象身份的权威性,人员信息未注册登记的,军队医院无法实施保障。我们依托军综网开设了军事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医疗待遇保障信息查验平台,在强军网主页上公布相关链接,官兵通过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可预先查询相关人员信息是否注册登记。请大家尽早查询,一旦发现信息有错漏的,及时向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反映,抓紧上报注册更正,避免耽误就医。

记者:改革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好的政策想要取得好的效果,离不开强有力的监督管理,请问《规定》在监管方面有哪些要求?

负责人:监督与奖惩是《规定》的重要章节。一方面是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对推诿或者拒绝收治、不落实优先优待措施、违规减免医疗费用、违规办理保障人员身份、过度医疗造成浪费等问题的医疗机构和责任人,依纪依法处理。另一方面是对保障对象就医行为的监管,对冒用或者骗取保障对象身份,骗取医疗费用、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个人,给予追缴不当所得、中止或者取消保障待遇、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同时,为防止过度医疗、违规医疗,《规定》还明确了不予减免医疗费用的几种情形。

记者:感谢您给我们作了这么详细的介绍,这么多利好信息、这么多具体情形,需要大家细致了解、逐一“消化”。官兵们对全面细致了解掌握《规定》的心情十分迫切,大家如何能够迅速查询了解到相关政策呢?

负责人:我们在强军网军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主页上开辟医疗政策制度改革专栏。专栏将汇总更新与《规定》相关的各类资料信息和医保常识,欢迎大家浏览查阅。

 

 

轻触这里,加载下一页

站点地图

|

版权声明

|

纠错/举报

|

关于我们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13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否则视为侵权。

Copyright ©2024 mod.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分享到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人民微博

微信

QQ 好友

QQ 空间

取消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